項目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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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合伙企業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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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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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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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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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執行事務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簽署的《合伙企業登記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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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式四份,工商、質監、國稅、地稅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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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體合伙人簽署的變更決定書,或者合伙協議約定的人員簽署的變更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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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式三份,工商、國稅、地稅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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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執行事務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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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伙企業變更經營場所的,應當在遷入新經營場所前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新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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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式三份,工商、國稅、地稅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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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人、其他組織委派的執行合伙事務的代表發生變化的,提交其繼任代表的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和繼任委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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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任代表的身份證明復印件四份,工商、質監、國稅、地稅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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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伙企業變更企業類型的,應當辦理企業名稱變更;普通合伙企業變更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的,提交由國家有關部門或授權機構頒發的各合伙人的職業資格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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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式三份,工商、國稅、地稅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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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合伙企業修改合伙協議的,應當提交由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的新修改的合伙協議或者依據設立登記時合伙協議的約定作出的修改合伙協議的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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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式三份,工商、國稅、地稅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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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合伙人退伙入伙的,提交全體合伙人簽署的《全體合伙人名錄及出資情況表》;其中新合伙人入伙的,還需提交新合伙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入伙協議以及全體合伙人對新合伙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出資的確認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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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式三份,工商、國稅、地稅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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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合伙人增加或減少對合伙企業出資的,提交全體合伙人對該合伙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出資的確認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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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式三份,工商、國稅、地稅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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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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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式三份,工商、國稅、地稅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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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申請變更的登記事項涉及到營業執照內容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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